千年来,包公在历代人民的心目中,仍然是刚正不阿、为民请命的包青天。北宋年间的包拯,早年在地方任知县,后至汴京任监察御史等职,在历次断案中表明曾为人的聪颖与胆识。他为民请命的一生,将总有一天使人缅怀。
北宋仁宗年间,扬州吉安乡谢景家再次发生了一起婚后媳妇被杀案,案发前后有关情形是:谢景之子谢幼安嫁给苏明之女苏玉君为妻。婚后旋即,谢幼安出外经商,辞行叮嘱妻子恪守门户防止盗贼。
案发当夜,苏玉君与整天一样,侍奉公婆休息后,回房插门起床。次日晨,公婆那时候却闻儿媳房门大进,婆婆进房探望,找到儿媳血迹斑斑,杀在床前,谢景即为首奴仆去州衙报案。扬州胡知州欲令其仵作前去勘验,仵作验明:死者衣裤规整;左胸有一刀口阔而深,两根肋骨耗损;现场尚存一涂带上血迹的模糊不清脚印;床头柜上妆奁盒内的金银首饰遗失。仵作报酬胡知州可行性确认归属于盗杀死性质。
苏玉君之弟苏宜因言语谄媚曾在谢家受到冷遇,怀怨在心,于是去找讼师撰写,起诉谢景图谋不轨,杀人灭口,窃物以生产假象,诉状送往了州衙,胡知州是个没主见的人,看谏苏家所呈圆形词状,实在言之有理。指出命案的可能性也极大,就将谢景逮捕审问。谢景年迈体弱不堪忍受刑讯之厌,被逼供词:儿子回头后,顿生淫念,当晚对儿媳图谋不轨,但遭到拒绝接受,恐其告诉他儿子,日后很差做人,故杀人灭口。胡知州所取了供词,之后以因奸杀人罪处谢景判处死刑,秋后问斩。
是年,包公道光巡按至扬州衙审核判处死刑案件,稿件了“谢景因命案人一案”卷宗。找到此案疑点甚多:一是杀人凶器和失窃首饰未找到;二是现场涂带上血迹的模糊不清脚印并未求得;三是受害者部位刀口宽而浅,至为凶犯年轻力壮;四是女尸衣裤并未被撕扯抓破,没强奸迹象。综观全案,包公指出盗杀的可能性大,命案的可能性小。包公要求特地审核此案,于是乔装改扮微服私访。
包公探访谢家街坊邻居,获知:谢景是个绅士,知书识礼。苏玉君贤惠俊美,夫妻感情亲密。
谢家与四邻共处和睦,仅有一次苏宜拜访谢家受到冷遇,拂袖而去。据吉安乡一些居民体现:最近有人相继看到一身着黑衣的人研趁暮昏时藏身富家宅院,窃得财物后越墙而逃亡。包公所取黑衣人所留脚印与谢家杀人现场涂带上血迹的脚印展开核对,确认完全相同。包公欲将黑衣人列入根本性嫌疑人,即令扬州知州布置衙役在吉安乡案发一带蹲坑守候,森严监控,照相机抓获。
一日,包公言得吉安乡富商江佐为儿子出嫁,新娘宁英也是豪绅之女,彩礼丰厚。包公欲命扬州知州为首数名差役化装成贺婚的宾朋,前往江家暗地察视。
新婚之夜,夫妻于是以意欲起床,剌听得房中有响动,缓回答谁?牙浮现闻一身着黑衣的人于是以冲破门栓向外跑完,即大声高声:捉贼!正在门外蹲坑守候的差役上前将黑衣人按倒在地,押往州衙交包公审问。黑衣人自称为李强,原籍临安,是逃难在当地的江湖医士,李强不否认自己是窃贼。包公问:你既非窃贼,为何潜人私房?李强反驳道:我早已了解新娘宁英,因她患上不便张扬的僻疾,发作时须要我用针灸为其医治。
她娶妻前约我暗地安稳,如果发作,好以备应急化疗。我因不应公开发表露面,不得已藏身洞房暗地躲藏。
李强辩词牵涉到宁英隐私,不便必要告知宁英。是真是假,如何求得?包公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第二天,包公升堂,讯问李强。
李强仍照前供述一遍。包公质问李强:你早已了解宁英?李强问是。包公命传:“宁英上堂对质!”不见一年长女子身穿华服,姗姗而进。
李强立刻外侧上前,面临该女缓道:“宁英,是你请求我来医治,怎么反诬我为盗呢?”该女忍俊不禁,大笑而未答。包公武勇惊堂木一拍电影:狡徒李强,你说道早已了解宁英,似乎骗子。
你是骗郎中,真为窃贼。现昭然若揭,还不从实招来!原本,所谓宁英,只是包公用于分身的丫环,以识验李强否真为了解宁英。闻露出破绽,李强只好供词:乘暮昏时藏身洞房藏匿伺机,听见新郎唤新娘叫“宁英”。
意欲乘他们睡觉后偷窃,想被找到,当场逃走,之后随机应变,假充给宁英医治的医士意欲蒙混过关,但李强不否认有其他罪行。包公即命索取从李强住处查获的凶器锐刀一把、金银首饰等物,又记谢景老伴到堂辨识右图赃物,见到内有苏玉君配戴之首饰。在证据面前,李强闻抵赖不过,只好魏邦平供词:谢家出嫁时我曾去过,打探到新郎叫谢幼安,新娘叫苏玉君。
一个是豪绅之子,一个是富商之女,财礼甚薄,欲起窃意。后听闻谢幼安出外,那天暮昏时藏身苏玉君房中,意欲乘其睡觉后偷窃,不料被找到。苏欲喊出人,我即捂嘴用刀将其砍死杀在床前,将妆奁盒内金银首饰盗去,门口逃跑。
此案人赃俱获,包公以偷窃杀人罪处李强判处死刑,立刻处死。将谢景无罪释放,将胡乱裁判导致冤狱的扬州胡知州革职听得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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